皇庭国际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公告,因控股子公司业绩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212,600股。
公告显示,皇庭国际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回购注销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解锁业绩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5,212,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82,528,220股减少至1,167,315,620股 。
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6月12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事项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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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 大厦(皇庭中心)28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48) |
申报时间 | 2025年6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
联系人 | 吴凯、陈嵩 |
联系电话 | 0755 - 82535565 |
邮箱 | htgj000056@163.com |
申报所需材料 | 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事项 |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若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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