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2023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50余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赴境外参与电信诈骗案件时,从被扣押的电脑里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针对不同被害人,犯罪团伙开设了不同的聊天群组,除了境外诈骗分子和受骗人,还有一群人专门流窜在各个诈骗群里做“托”。
由此,一条国内人员为境外诈骗集团引流的线索被牵了出来。浦东检察院随即对相关引流团伙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监督,去年3月,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人陆续到案。经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孙某等20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获判。
起初,孙某是一名电信诈骗受害者。在她试图要回损失时,一名“客服”表示,如果孙某愿意一起做“红包手”,不仅可以把钱还给她,还能让她从中赚钱。所谓“红包手”,就是对接境外诈骗分子,按照他们要求在指定的群聊中向客户发放红包,引诱被害人刷单。
为了追回骗款,也为了赚钱,孙某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后来,她又成了组织者,也称“托头”,通过特定的聊天软件接收上家指令,招募引流团伙成员。期间,孙某还与境外诈骗集团一名成员谈起了网恋。
在这个引流团伙中,财务韦某等人负责以虚拟币形式从上家收取服务费或合作费,变现为人民币后用于发放引流团伙成员的工资,并受境外诈骗集团委托在国内采购手机号、聊天软件账号等作案工具。“红包手”、“托手”则按照既定的话术剧本,在国内通讯群组里“炒群”带节奏,引导被害人下载境外诈骗犯罪组织控制的第三方软件,为境外电诈引流。
张女士是本案被害人之一。一天,她在家玩手机时,发现儿子的高中老师突然把自己拉进了一个群聊,当时她根本没想到这位老师是被别人盗号了。
群里有“红包手”发红包,引导张女士点击链接下载“某某广告”App并注册账号。由境外诈骗团伙成员扮演的平台客服声称,可以充值后对指定商品进行刷单,进而返现。“托手”则在群里抢红包炒气氛,并不时发送成功提现佣金的截图。抱着赚点小钱的想法,张女士按照提示进行充值。先后7次共计转账20余万元后,张女士发现群聊竟然已被解散。
“经审查,我们认为孙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承办检察官介绍,孙某等人对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法、犯罪流程心知肚明,其中几名被告人都曾遭遇过相同的刷单诈骗,却反过来为境外诈骗集团引流。
与仅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信”行为不同的是,孙某等人还通过私聊被害人的方式进一步唆使、诱导被害人陷入骗局,已经与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成为这条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上的关键环节。
通过区分引流团伙成员的不同地位、作用,检察官认为,孙某作为组织者与管理者,既与境外诈骗犯罪集团直接对接,又指使和安排“托手”“红包手”等下游水军工作,应该被认定为主犯。2024年6月起,浦东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先后对孙某等20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孙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至拘役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原标题:《被骗钱后,她选择加入境外电诈集团,还和团伙成员网恋......》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