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6月10日,“女子漂流遭高压水枪攻击致失明后肇事者逃走”一事引发关注。
据扬子晚报报道,6月9日,一女子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称,她在景区玩漂流时,被人用高压水枪打伤一只眼睛,现在发帖寻找目击证人。
女子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寻找目击证人
受伤女子称,6月7日14点左右到达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游玩,14点50分左右在中途停船的节点下来买东西,上船后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开船,突然被一群人恶意拖拽到岸边,近距离用高压水枪向她打来,“我被很大的冲击力压住,抱住头蹲着,当时水枪弄得我后背还有侧脸很痛。”
女子表示当时她大声制止,一名男子又二次用高压水枪向她攻击。“强大的冲击力导致我的右眼瞬间失明。”她说当时报了警,而肇事者对她进行辱骂和恐吓之后逃走。
女子出示的诊断书
6月10日,受伤女子表示,目前自己正积极配合医生治疗,眼睛正在恢复中,“但可能不再像以前一样看东西那么清晰,会有一些后遗症等。”
据红星新闻报道,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临朐县相关部门表示,事发当时,男游客没有离开景区,警方联系并找到了男游客。男游客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目前当地相关部门正在处置中。
律师:女子若鉴定为重伤,男子最高判10年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谢博洪律师告诉记者,若女子所述情况系事实,涉事男子强行拖拽其到岸边,并不顾女子阻止近距离用水枪对着女子眼睛喷射,涉事男子的行为可定性为故意伤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根据女子眼球损伤结果鉴定结果,若达到重伤程度,则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谢博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涉事男子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漂流管理方若未尽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将承担部分赔偿义务。
曾发生类似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声
4月14日,一女子在西双版纳体验泼水节,路上被人用高压水枪击伤眼球,住院治疗。
应急管理部发文提醒,高压水枪是一种常见的清洁工具。工业用高压水枪喷射出的水流压力极高,瞬间冲击力巨大,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家用版高压水枪虽然水压不那么高,但也足以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受伤最多的部位就是眼球。
综合扬子晚报、红星新闻、三湘都市报、@应急管理部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