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琳
案情回顾
李某2015年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账户开立后从未进行过交易,账户余额始终为0。中国人民银行在2020年起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并组织开展清理“一人多卡”、长期不动户行动。某银行随后发布公告,宣布开始对此类账户进行清理销户。与此同时,银行还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储户,但李某手机未能接通。2021年,李某案涉银行卡被销户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此举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销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因此判决银行行为有效。
法律提示
银行关于不动户销户的公告是响应国家政策,在支付结算服务方面开展风险排查与整治,以应对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银行发布案涉公告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均符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的规定,也符合其与李某在开立账户时签订的《管理协议》及章程的约定,因此认为其以发布公告方式有效地变更了合同内容。某银行在变更合同内容之后,对符合规定的账户予以销户处理,是在依据变更后的合同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认定银行以发送短信通知的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时间为销户通知短信到达时间。
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要综合多维度进行衡量和判断。银行不仅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要承担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责。当持卡人的私权利与不法分子盗取长期不动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风险的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如何抉择?银行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
就本案而言,李某账户连续五年以上无任何交易,销户行为并不损害其财产权益,且可以通过宽限期内交易、重新开卡等较为简便的方式重新启用银行卡。但长期不动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盗取用于违法犯罪,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害。立足金融机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大背景,银行以发布公告方式采取的长期不动户清理行动,是保护更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措施。(作者单位:北京金融法院)
本版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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