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其中,周某标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该案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0.3亿余元。
检方介绍,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经审计,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裔某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其中,2020年3月起,裔某集团资金链断裂,周某标等人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16年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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