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为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经验成效,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共4件,分别是: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香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
其中,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涉案公司承诺的所谓养老项目,实际上存在因资金链断裂而沦为烂尾楼、宣传的医疗设备和居住环境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等问题,投资人获取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期待落空。此外,涉案公司围绕老年投资人推出的“注射干细胞针剂”项目,实际上企业无干细胞注射资质,所谓干细胞针剂也系违规产品,给接种投资人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经审计,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裔某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其中,2020年3月起,裔某集团资金链断裂,周某标等人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一审宣判后,周某标、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周某桃撤回上诉,裁定驳回周某标等3人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检察官提示广大老年朋友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轻信“高收益”承诺。特别是警惕“高回报、无风险”宣传,面对“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福利,保持理性,守护好养老“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