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新路径,推动行刑反向衔接从“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 兰陵县检察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双轨制”办案模式,从实体判断、文书制作、程序分流三个方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由行政检察部门根据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卷宗材料,初步区分简案和繁案,再进行程序分流,做到“有详有略、繁简有度”,进一步减少案件移送流转环节,大幅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审查简案时,使用表格式、要素式审查终结报告,仅需根据罪名选择对应的制式表格进行勾选,减少文书制作时间,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繁案则转入普通程序办理,重点分析焦点和争议性问题,通过听取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意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集体研判作出决定,切实做到“繁案精办”。 该院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协作联动,实现行刑有序衔接。在审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遇到处罚机关不明确或性质难以认定、法律适用不统一等疑难复杂问题时,通过座谈磋商、个案研究等方式,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做到“法律共研、争议共商”,确保行政检察意见准确、行政处罚得当,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截至目前,已就4个领域16起案件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会谈18次。 兰陵县检察院以精准监督为导向,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回溯,聚焦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核心要素,着重研判违法行为频次、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关键因素,以系统思维综合考量全案作出决定,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一起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事检察部门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在案证据时,行政检察部门查明其中有一起盗窃事实可以认定进行行政处罚,且被不起诉人有多次犯罪前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此种情况除需处以行政拘留外还需并处罚款,遂综合考量以上情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行政检察部门经实地调查,查明被不起诉人确实存在毁坏土地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经核实,被不起诉人是初次违法,且主观过错程度较轻,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并已及时补植复绿消除违法后果。考虑到案件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为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检察官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不再建议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精准的法律适用和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刘娟 密夫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