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证监局)
来源:福建证监局
蔺会杰:
经查,你(身份证号:******************)在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期间,以个人名义注册并控制的公司官方微博账号存在传播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四条、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等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