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湘都市报
6月9日,一位女孩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表示她在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景区时,被人用高压水枪打伤一只眼睛,当时就导致失明。医生表示她的右眼球挫伤,还有创伤性前房积血,伤情非常严重。她说肇事者打伤她的眼睛后逃走,现在发帖寻找目击证人。
6月10日下午,三湘都市报记者致电齐鲁嵩山峡谷漂流尾号“1777”咨询电话。“这个事情怎么回事我不知道,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工作人员称,该电话主要提供景区游览线路咨询服务,“游客过来(景区),告诉他们怎么走。”记者追问是否能提供知情人士联系方式时,电话被挂断。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谢博洪律师告诉记者,若女子所述情况系事实,涉事男子强行拖拽其到岸边,并不顾女子阻止近距离用水枪对着女子眼睛滋射,涉事男子的行为可定性为故意伤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根据女子眼球损伤结果鉴定结果,若达到重伤程度,则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谢博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涉事男子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漂流管理方若未尽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将承担部分赔偿义务。
全媒体记者 黄亚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