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 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的《陕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分为6章46条。其中,“总则”部分明确目标定位、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各方职责,提出构建管理体系、建立激励扶持等配套政策。其中,“标准的制定”强调以需求为导向,规范地方标准制定流程,鼓励团体、企业标准制定,支持构建协同机制,推动标准转化。“标准的实施”细化部门分工,强调标准应用要求,建立反馈评估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要求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多措并举规范标准化工作。“法律责任”明确各类主体违法情形及处分处理措施。
《条例》主要有六大亮点。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导向,夯实管理体制机制。《条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目标,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整合多方资源,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服务发展大局。二是重塑地方标准制定流程,强化标准制定管理。优化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审查等全过程各环节,通过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实验验证等保障标准科学性与适用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顺应经济发展趋势,规范电商标准应用。要求电商明示标准编号,鼓励平台动态监测,提升服务质量透明度,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四是促进科技标准融合,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协同机制,完善专利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五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制定市场标准,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六是强化标准实施监管,保障标准有效执行。建立投诉举报和实施反馈评估机制,加强标准全周期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实施有力有效,更好发挥牵引带动作用。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行标志着陕西标准化工作进入依法治理、开放兼容、更加现代化国际化的新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