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10日讯 6月9日晚间,冠城新材(600067.SH)公告称,其实控人、董事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合计180万元。
经查明,在2024年2月期间,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虽出于稳定股价目的,但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冠城新材对此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仅涉及公司实控人之一薛黎曦个人,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冠城新材主营业务为电磁线业务、房地产相关业务、添加剂业务。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