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为落实就业优先导向,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努力构建陕西省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落实落细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育儿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省妇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决定在全省实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
“生育友好岗”坚持惠企利民原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开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就业岗位,优先面向履行 12周岁以下儿童法定抚养义务的劳动者提供。“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工作岗位。
“生育友好岗”新就业模式通过先期试点、渐进式推进,逐步实现全省覆盖。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形式多样的“生育友好岗”,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楼宇经济等经济形态领域探索“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各级人社部门将把“生育友好岗”纳入“家门口就业驿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服务内容。妇联组织将结合特色产业发展挖掘灵活就业岗位,及时对接女企业家企业、女性社会组织等用工需求,扩大“生育友好岗”就业容量。
支持企业在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时,标注“生育友好岗”信息。各级妇联和人社部门在秦云就业等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各类就业招聘网站、线下招聘活动中,结合实际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
试点市、县(区)人社部门对育儿群体积极参加“生育友好岗”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育儿群体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在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组织)”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省妇联将优先给予妇女就业创业项目、资金支持及表彰激励。对有融资需求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省妇联将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受理、应贷尽贷,推动建立“生育友好企业”融资白名单,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利率优惠等便利服务。
“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协商明确岗位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充分协商、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具体事项应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保障劳动者兼顾工作和家庭。试点市、县(区)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将督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假期待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各级妇联将面向设有“生育友好岗”的用人单位开展服务,指导企业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支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级妇联将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工作阵地,就近就地组织开展寒暑假期、课后儿童托管、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等有关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育儿家庭分担育儿压力。同时,积极推进普惠托育和家政进社区工作,帮助家庭解决后顾之忧。(记者 王嘉)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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