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上游犯罪分子为了洗白诈骗所得钱款,会通过招聘人员购买实物、摆摊建群引流、帮忙取钱赚取佣金、转发虚假广告链接等方式“埋雷”,让求职者一不小心就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柳某就掉入了这样的陷阱。近日,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2岁的柳某初中毕业后,辗转至浙江温州务工。因为缺钱,他在网上寻找赚钱门路。2024年10月,一条帮忙取回USDT虚拟货币交易现金的信息吸引了他。想到平时看的反诈提示,他虽然意识到这肯定有问题,但为了获取好处费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同月29日,柳某租车来到象山,戴着口罩、骑着电瓶车赶往约定地点,从黄女士处拿到现金23万元后便马上离开。当天,因黄女士突然大额取现不合常规,通过“警银联动”,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黄女士,黄女士尝试登录投资平台,发现账号已被冻结,自己被投资人拉黑。民警根据线索,当晚在某高速路收费站将柳某抓获。
据黄女士讲述,她在网上与一名自称是军人的男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对方以工作关系操作不方便为由,让黄女士替他购买USDT虚拟货币。黄女士发现USDT虚拟货币一直在升值,对方解释说有内部消息,包赚钱。黄女士听后颇为心动,在对方的指导下开始在网站上开户投资。2024年10月29日,对方说目前大额转账查得严,需要黄女士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充值23万元,后续会有工作人员上门取钱,于是发生了上述事情。
到案后,柳某拒不认罪。2024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向象山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柳某。
办案检察官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电子证据等,对柳某开展普法教育并进行针对性讯问。“你接受陌生人的委托去找另一个陌生人,拿走23万元的大额现金,并且从中获取好处费,你觉得合理吗?”“为什么USDT虚拟货币要用线下交易,线上交易不是更便捷吗?”检察官结合证据连连发问,并向柳某耐心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检察官的教育下,柳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发生明显转变,坦白承认:“正常取钱都可以从银行转账,没必要叫我跑这么远来取现金,还给我报酬,我在网上也看到过很多类似的诈骗新闻。”
2024年12月6日,象山县检察院对柳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巩固其主观明知的证据。2025年1月21日,案件被移送至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柳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后期对犯罪事实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且将涉案款项交还给被害人,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于2月10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柳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