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情况概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智科技”)以人民币3亿元参与投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服贸二期基金”、“本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发起设立,参与投资金额占服贸基金二期出资总额的3%。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资本(北京)”)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s://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3)。
二、进展情况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均智科技与招商局资本(北京)等其他参与方共同签署了相关《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
围绕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协同配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2、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最长为十五(15)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虽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意见,报请商务部、财政部按程序研究确定延长或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3、出资方式
(1)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具体资金需求情况签发的各期缴付出资通知书分期进行缴付,每期的缴付出资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认缴出资比例缴付。为各期出资缴付之目的,普通合伙人将提前向各合伙人发出该期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该期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缴付该期出资的最后到账日期及本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
4、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
(1)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本合伙企业将聘请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
(2)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管理、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应在经营期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每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合计金额=管理费收费基数×约定费率×该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该收费期间所在自然年度的完整天数(即365天,闰年按366天计算,下同)。
6、投资目标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1)增资或新设投资于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或财政部、商务部另有规定的相关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及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2)直接投资于服贸企业、数贸企业,或财政部、商务部另有规定的相关领域企业;(3)通过受让子基金份额投资于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的子基金。
7、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以股权方式或和股权相关的债权方式进行投资。
8、现金分配
8.1、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可分配收入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除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费用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8.2、本合伙企业经营期内取得可分配收入的,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全部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
(3)超额收益。
9、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决策机构,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及运营管理,就重要议题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11、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暂定名)
2、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94-9室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活动(须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管理模式:招商局资本(北京)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6、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7、存续期限最长为15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意见,报请商务部、财政部按程序研究确定延长或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8、合伙人基本情况及认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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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本基金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亦未有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尚需履行工商注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等手续。本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针对后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或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政策变化,按照规范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严格做好投资风险管控,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有效维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