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图片源自网络□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近期,浙江温州、山东青岛先后发生父母管教孩子过程中,殴打导致未成年子女死亡案件。此外,浙江杭州年仅9岁的围棋少年朱某某在受到父亲家暴后跳楼身亡。
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暴的,应依法严惩,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同时,应加大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切实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高父母的法治意识,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三个9岁的花季少年惨死于家庭暴力,令人无比痛心。”全国妇联维权智库专家张荣丽说,分析这三起极端案件发生的原因,一是“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错误教育理念和由其催生的棍棒教育模式;二是儿童监护人滥用监护权,儿童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状况导致家庭内部缺乏纠正和阻止暴力的力量;三是反家庭暴力法在基层宣传普及不够,公安机关、学校、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没能做到对家暴早发现、早处置。
张荣丽认为,在反家暴工作中,儿童作为需要给予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国家在政策法律上都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应当说,国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的法律日臻完善。但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没有在这三名儿童身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张荣丽介绍,目前,有些地区在检察机关主导下,已经建立了面向公众的线上强制报告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里搜“强制报告”即可找到,按小程序说明填写儿童遭受家暴、性侵害、性骚扰的相关信息后提交,报告信息即可到达司法机关,公权力对儿童的保护即刻开始。
张荣丽建议,在这三起家暴儿童案件办理过程中,当地检察机关应启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倒查机制”,对于案件中强制报告主体应报不报的,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由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责。通过追责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教育领域的全面落实。
家长应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罗爽认为,三起案件反映出这些家长法治观念淡薄,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漠视儿童的权利。
在罗爽看来,对于家庭结构不完整的特殊家庭,社区要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系统性支持,帮助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和温暖的家庭氛围,“家庭教育指导‘最后一公里’有待打通”。
“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机关都有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罗爽告诉记者,应形成全社会协同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链条和网络,联空间、联资源、联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时空、全要素的保护。家长应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儿童是有独立人格、独特个性、正在发展中的生命个体。家长应尊重孩子,避免将孩子视为任自己处置的对象;理解孩子,避免将成绩分数作为评价孩子的唯一标准;包容孩子,严慈相济,慎用惩戒方式,不实施家庭暴力,坚守生命底线。此外,要对孩子开展生命教育,珍惜生命,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父母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严惩
“在任何国家,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案件都非常复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这类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不容易被外界发现,往往被认为是家务事,造成严重后果才被社会知晓。
在佟丽华看来,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法治领域的一个重大进步。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但是,法治方面的进步在司法实践与社会观念中的落实依然面临挑战。”
佟丽华发现,此类案件处理时,大家往往认为,父母管教孩子情有可原。因此,不少父母虐待孩子致其死亡的案件,对施暴父母的处理较轻,往往按照虐待罪予以处罚。有些人被判处缓刑,有些人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的惩戒、威慑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出来,导致许多极其恶劣的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家暴案件,施暴人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给社会造成误解。”
“父母没有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外特权。”佟丽华说,不能将父母殴打孩子造成死亡、重伤的案件,简单理解为都是因为管教孩子,最多构成虐待罪。父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需要关注几个罪名。其一,虐待罪,例如,长期虐待子女致其自杀的情况,可以按照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提档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判处2~7年有期徒刑。其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有些父母虐待子女,虽然主观上并非想打死孩子,但是家暴手段极其残忍,应当预见到死亡后果,存在间接故意。有些使用器械殴打,有些击打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这种情况应当考虑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佟丽华认为,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尤其是情节恶劣、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应综合全案证据,从是否主观故意,实施犯罪的手段、次数等多方面认真考察。确定应按照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实现对家暴实施者的有效惩戒,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保障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