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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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4,718,5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71,854.4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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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 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港通”)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8021228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6 月 5 日、6 月 6 日和 6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实际控制人傅国定先生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形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5 年6 月 5 日、6 月 6 日和 6 月 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向管理层核实,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各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实际控制人傅国定先生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5 日、6 月 6 日和 6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4月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4 月29日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812.53万元,同比下降4.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5.48万元,同比下降36.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8.53万元,同比下降37.67%;2025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125.1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95.90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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