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54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97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郑小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90,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4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郑红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26%;郑小丹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27%。前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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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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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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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红、郑小丹承诺:
(1)自鸿远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本项承诺。
(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红、郑小丹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减持:
1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鸿远电子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