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科技”)近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以及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详情
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7,2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王红艳 | 28,289,100 | 5.72% |
王新明 | 26,794,130 | 5.42% |
山南神宇 | 3,977,796 | 0.80% |
减持原因为自身财务安排,股份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保证不存在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保证在公司成功上市后避免对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截止公告披露之日,二人切实履行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山南神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相关禁止减持情形。虽然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但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不过,该情形不影响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进展情况,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投资者需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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