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知多少?
你以为只有数额较大
才构成盗窃罪
但其实扒窃
没有数额、次数限制
实施此类行为
即构成盗窃罪
接下来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3日15时许,被告人路某、赵某乘坐车辆从碑林区太乙路来到三桥建章路高堡子十字附近,发现被害人段某上衣左侧口袋有一部手机,二人随即尾随段某伺机作案,后在高堡子十字附近,段某准备过马路时,赵某走到段某左后方伸手插入其左侧口袋扒窃白色手机一部,赵某得手后将赃物交至路某,随后二人乘车离开现场。路某将赃物变卖,非法获利300元现金。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209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路某在共同犯罪中互有分工,行为均积极主动,均系主犯。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赵某、路某共同向被害人段某退赔损失209元,对二被告人下余违法所得91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爱贪小便宜,心存侥幸,生活中不少人觉得“小偷小摸”不算事,殊不知,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最后不仅需如数退还,而且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不以为意,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导致自己身陷囹圄,给人生留下污点。
法条链接
什么是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社会中常见的罪名之一,也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数额较大才能入刑,但在上述案件中,路某、赵某扒窃,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那么扒窃、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如何认定,请继续往下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供稿| 陕西西咸法院
作者| 宋佳洋 赵一鸣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