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安全第一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严防矿山坠井事故
2025年6月6日,陕西榆林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进风立井井口管路维修时发生坠井事故,造成2人失联,正在救援中。
各矿山企业要吸取教训,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与防坠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风险排查管控,强化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违章作业。各地要强化对重点矿山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监察,压实责任、堵塞漏洞,落细落实落地各项任务措施。
一.
事故案例
1
辽宁抚顺清原瑞鑫源矿业有限公司“3·13”较大非法采矿坠罐事故
2024年3月13日,辽宁抚顺清原瑞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非法采矿坠罐事故,造成3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调查发现,瑞鑫源矿业留守人员私自组织非法采矿,在违法使用提升系统运送盗采人员过程中,钢丝绳腐蚀断裂造成坠罐。
2
西藏拉萨墨竹工卡县巨龙铜业有限公司“5·14”较大竖井坠落事故
2023年5月14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竖井坠落事故,造成6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46.97万元。
调查发现,该矿山因主提升卷扬机故障,造成井下人员被困,临时采用凿井绞车吊篮提升被困人员,绞车齿轮疲劳断裂,导致坠落事故发生。
3
江西省丰城市平安煤矿“9·23”坠罐事故
2019年9月23日,江西省丰城市平安煤矿主立井发生一起坠罐事故,造成4人死亡。
调查发现,该矿主立井提升钢丝绳断裂、防坠器未有效动作,导致坠罐事故。煤矿未严格按规定对主立井提升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未发现主立井提升钢丝绳在楔形绳环出口处锈蚀严重、断丝较多及防坠器启动传动机构锈蚀严重等事故隐患。
以案为鉴、以案示警
隐患藏于细节,需从日常中“揪”出风险
矿山企业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严防矿山坠井事故
↓↓↓
二.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八条(七)规定:提升(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保护装置,或者保护装置失效,或者超员运行的属于煤矿“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二十二条规定:担负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1.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2.竖井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设置的安全门或者摇台与提升机未实现联锁;
3.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未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缓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4.斜井串车提升系统未按国家规定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或者连接链、连接插销不符合国家规定;
5.斜井提升信号系统与提升机之间未实现闭锁。
为保障矿山提升系统的安全
必须加强对全体人员
尤其是对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教育
严格执行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提升系统的定期检查与维修
保证提升设备时刻处于安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