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6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队家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队家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队家 资料图
长期在交通领域工作
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公开资料显示,赵队家,1959年10月出生,2005年4月任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院长,至2018年5月卸任,担任该职13年。2017年12月开始,他同时担任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赵队家长期从事科技攻关、成果推广和解决重大公路工程关键性技术难题工作。承担科研、设计和技术咨询项目近三百项,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
2024年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赵队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借公务出国之机绕道旅游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2025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赵队家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赵队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借公务出国之机绕道旅游,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收购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队家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队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朱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