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宁交轩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茸
5月20日晚9时,交警一大队两位民警敲开了董某家的大门,得知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的事情瞒不住了,她后悔不迭。
非机动车小巧便捷、使用面广,一直是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与此同时,个别骑车人认为非机动车肇事逃逸只需要“赔点钱”,或觉得非机动车号牌小不容易被公共视频拍摄,这些都导致肇事逃逸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南京交警通过强化专业办案队伍建设、保障逃逸案件垂直指导,集中力量对非机动车人伤事故逃逸案进行快侦快破并依法处罚,彻底消除违法者侥幸心理、替受害人讨回公道。
骑电动车撞人后逃逸,一样会被刑拘
前几天,董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时,因天黑看不清,不慎撞倒行人卢某。双方互相指责几句后,董某明知对方腿部受伤流血,仍不耐烦地骑车离开了现场,卢某一气之下报了警。交警经过侦查,找到了董某,目前这起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另一起与之类似的案件中,年仅29岁的朱某已于2月27日被依法送拘。
今年冬天的一个雨天,朱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中山北路,在非机动车道撞上一名行人。将电动自行车扶起后,他不顾伤者的阻拦,强行逃离现场。次日上午,交警六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根据公共视频,顺藤摸瓜追踪到朱某电动自行车最后出现的居民小区,此时,朱某正忙着给电动自行车遮挡号牌,被进入小区的民警抓个正着。
经鉴定,伤者因车祸构成轻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2000元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后果。该案中,虽然朱某骑的是电动自行车,但法律条文并没有对肇事车型有规定,所以朱某不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伤者损失,还被处罚款和15日行政拘留。
在拘留所铁门前,朱某懊恼地对办案民警说:“我以为我只是骑电动车撞了人,被逮到大不了赔点钱,没想到竟换来如此严重后果。”
“我留在现场不算逃逸”,肇事者扮演热心路人被识破
“法官,我没有逃逸,我撞人后不仅扶起了对方,还一直留在现场配合交警和急救部门。”在庭审现场,驾驶电动二轮车肇事逃逸的孙某对交警和法官大呼冤枉。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龙蟠中路上。事发当日,孙某骑车在龙蟠中路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不慎碰擦另一辆电动自行车,两车均摔倒在地。事后,孙某的朋友黄某将其电动二轮车骑走,孙某则留在原地将伤者扶起,其他过路群众帮助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
民警和伤者家属到场后,孙某隐瞒事实,称自己只是路人,并称“没看见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只是仗义帮忙”。当民警采集现场证人信息时,孙某留了个假电话号码,随即匆匆离去。事后,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先后走访多名在案发时段路过此处的群众,其中一名外卖小哥清楚地记得,“是黑衣服男子骑黑色电动车,碰倒了红色电动车。黑车上面有挡风被。”
根据这条线索,交警连夜分析比对相关信息,并确认肇事者就是“热心群众”孙某,于次日上午将其抓获。
因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8月入狱服刑。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南京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孙某此类情况曾有先例,肇事方看似“留”在现场,实则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刻意隐瞒信息甚至误导受害人和警方,这种行为是一种潜逃藏匿的行为,同样构成肇事逃逸。
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不是法外之地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越来越普及,发生事故后的逃逸案件也多了起来。在侦破具体案件时,非机动车也成了交警关注的重点。
去年11月底的一个清晨,江宁交警大队接到报警,一名老翁倒在淳化街道淳马线路口附近。事发时天色昏暗,没有目击者,公共视频也没有拍清事发经过,江宁交警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时段路过淳马线的数十辆车一一追踪排查,当夜即锁定了骑电动自行车的贾某。
相关民警介绍,该案之所以迅速告破,源于专案警力对信息细节的不懈追索,没有放过任何一辆可疑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而贾某之所以“露馅”,则因为他不经意的一个小动作——骑车抵达目的地后,他反复查看歪斜的右侧后视镜,并调整回原位。“这个位置非常符合撞击道路右侧行人的特征”,办案民警介绍。
面对交警,贾某承认他确实撞到了行人,但现场黑乎乎的,他以为不会被发现,所以快速离开现场试图逃避责任。最终,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很多人以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辆肇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这是错误的。”一位事故处理民警说。
非机动车并不是肇事逃逸的法外群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1000元—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同样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案件逃逸侦破率更是维持在100%。
交警提醒,无论何种车辆车型,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求助,切勿因一时过错造成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