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宋海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提出要落实好“十个支持”和“十个不得”工作要求。
“十个支持”包括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支持引进实力强、有情怀的市场经营主体整合优质旅居资源;支持旅居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发挥茶叶、咖啡、花卉、果蔬、道地药材及温泉等资源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场景+体验”的多种旅居业态;支持非遗、文创、采风创作、公益电影放映等植入旅居村(社区);支持采用“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的“绣花”功夫,重点打造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的旅居村,重点打造保留城市原有地貌风光和街巷特色的旅居社区;支持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旧厂房、仓库和老旧建筑等发展旅居项目;支持将旅居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享受居民同等待遇;支持持续优化人居环境;支持统筹利用有关专项资金等。
“十个不得”包括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不得违反世界自然遗产,以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旅居项目;不得大拆大建、过度商业化,严禁对文化遗产、文物古迹等“拆真建假”;不得大包大揽、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强迫农民“出村”“上楼”;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违规建设旅居项目;不允许城镇居民、退休干部打着旅居之名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或占地建房;不得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建设旅居项目;不得突破环境容量、承载规模最大限制;不得将未经安全鉴定或鉴定不合格、未经消防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房屋用作旅居经营;不得借旅居之名搞非法集资、利用传销等方式推出类金融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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