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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张冲
法治日报通讯员 徐莹莹
两男子在某网上商城开图书专营店,却长期以“拍真书发盗版”方式销售侵权书籍,一年间非法牟利10万余元。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查明,2021年4月起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房某在某网上商城经营图书专营店,专营店雇佣的客服接到订单后,李某与房某在网络平台购买盗版书籍,然后按照客户提供的地址发货,或在当地购买盗版书籍直接发货,从中赚取差价,共非法获利104782.6元。2022年5月,警方接到消费者报警后将李某、房某抓获,两人如实供述了售卖盗版书籍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涉嫌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房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房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仍予以销售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
据此,鸡冠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房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书籍的活动;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责令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网络平台绝非法外之地,电商主体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要严守知识产权合规红线。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法分子售卖盗版书籍,不仅没有质量保障,易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更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污染文化传播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判令被告人通过省级媒体公开致歉,既强化了对著作人受损公共利益的救济,又以“司法公开谴责”的方式强化社会警示;既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司法立场,又通过“刑罚+公开道歉”的责任组合,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公共文化利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