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强化动火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结合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行动,于近期查处两起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三人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5月31日下午三点,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在王佐镇佃起村的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门前,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为电动自行车焊接支架,现场火星四溅,一旁就有停放的电动车,他正在焊接的车甚至连电瓶都没拆,周围也没有任何灭火设备。
“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出示一下。有动火报备吗?……”监督员立即上前制止了男子的行为,经讯问,该男子姓李,是店铺的经营者,李某承认自己从未考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施工动火,想着自己只是焊接一个小支架,也没准备什么灭火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电焊、气割等属于明火作业,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是违法的。电焊等动火作业,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取得相关安全证件,通过后才可以开始施工。动火作业期间,应提前开具动火证,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电焊、气焊等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作业。
下一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大力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净化辖区消防环境。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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