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为生态保护注入动力活力,让祖国的万里河山更秀美。
激发机制效益。相关部门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已推动24个省份建立了30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江苏、福建、四川、云南等省实现了省内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全覆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健全。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完善。2016年,财政部牵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方式、标准等重大问题予以明确。此后,又陆续出台支持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政策文件。从实践看,开展机制建设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点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明显,补偿机制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扩大。
探索多元机制。让山更青、水更绿,制度“呵护”须持续加力。当前,一些地区间横向补偿还面临难点堵点,在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履行等环节需要进一步规范。5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新时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以地方为主、中央支持引导,坚持“统分结合”并行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加快建立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促进区域间良性互动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的机制不改变现有责任划分,仍以地方为主。地方在中央统一机制基础上,自行拓展和深化两两协商机制,逐步拓展至重要支流及行政区域内所有流域,积极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方式。
完善补偿机制。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要加快培育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益,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要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治理。要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探索拓展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多元化补偿途径。要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从单一的政府资金补偿到多种补偿方式转变,从协同治理到共同发展转变,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要增强部门协同,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支撑能力建设,健全调查体系和长效监测机制。要鼓励开展大气污染、海洋污染溯源等相关研究,为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有力支撑。(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