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 凯
单位食堂是解决员工吃饭的场所,一段时期是“福利”的代名词,花三五块钱就能吃上可口的饭菜。在一些大型的宾馆酒店、合资企业等单位,食堂不仅是免费的、自助的,还顿顿有鸡腿、大虾之类的“硬菜”,水果、酸奶、饮料、小米粥等更是可各取所需,让人称赞不已。
但也有单位近年来由于经济效益不好,自办食堂“补贴不起”,干脆不办;有的象征性地给食堂一点补贴或减免一点水电气费用,杯水车薪;有的给员工两三块钱补贴,但食堂饭菜质量跟不上,补贴起不到多少作用,员工为了吃饭还得四处“打游击”;有的为了节省开支,干脆把单位的食堂随便“一包了之”,爱吃不吃,员工自便。
本来,单位食堂外包也不是坏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员工不满意,再招“下一家”。但对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必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不能“一包了之”,因为如果缺乏监管,或“只包不管”,菜品质量不说,安全也很难保障。一旦出事,就是大事。
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对于集中用餐单位,管好食堂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单位、食堂、承包方都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对于特殊群体单位,比如成百上千人甚至几万人的学校食堂,各种要求应严于一般食堂,这样才能进一步织牢校园食品安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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