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晚报
#离异母亲病危想见女儿最后一面遭拒##女儿要求继承房产当庭想去祭奠母亲#上观新闻消息,被继承人陈某与刘某甲于1981年结婚,1983年育一女,即刘某乙。1989年陈某与刘某甲离婚,刘某乙由刘某甲抚养。陈某于1992年与田某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购置房屋,房屋产权共有。2022年,陈某因病去世。此前,陈某及其亲友多次和刘某乙及其丈夫沟通,劝说其认回母亲陈某未果。陈某病危时曾再度联系刘某乙其丈夫以刘某乙正怀孕待产不便探望和参加葬礼为由拒绝。2023年7月,田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依法继承陈某名下房屋产权的全部份额。刘某乙则要求基于陈某之女的身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该房屋25%的份额。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也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故田某、刘某乙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陈某的遗产。鉴于审理中刘某乙当庭表示希望去祭奠母亲以寄哀思,综合考虑本秦客观情况历史缘由、家庭关系等因素,酌情确定刘某乙可以分得陈某遗产份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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