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左市监处罚〔20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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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察素齐镇第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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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