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92,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92,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3、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权益分派调整后授予数量”和“剩余授予人数”不含历次已完成回购注销或已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人数。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
单位:万股
■
注:上表中“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不含已回购注销或已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2年6月2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3年5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5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间,因权益分派的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以及解锁数量同步变化。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24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2人,鉴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9.2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58%。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12月27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539.2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58%
3、可解除限售人数:90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5、差异性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调整为90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39.28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采用2025年6月5日的股本结构,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4月24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信息、社保缴纳文件、工资发放文件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履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信息、社保缴纳文件、工资发放文件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履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