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践加速
随着《指引》发布和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过渡期临近,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步伐明显加快。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5日,已有近250家公司取消、裁撤监事会。
例如,近日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机构等在内的一众金融机构宣布拟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一度引发关注。
“这一变化意味着监事会职能整合、董事会结构优化,有助于银行业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称,例如在商业银行“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架构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存在交叉。同时,取消监事会与英美国际大型银行多采用“单层董事会”模式更相似,取消监事会符合全球公司治理趋势。
审计委员会角色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其监督职能的强化和范围的扩大,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提出更高的要求。
长源电力独立董事汤湘希在近日的投资者关系说明会上谈到,作为独立董事,首先应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财务报告、内控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资产减值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公司治理合规透明;同时提升专业能力,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与行业风险,在董事会决策中提供客观独立的判断,尤其对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还要深化中小股东保护、及时回应关切;此外要推动公司治理优化,推动建立权责明晰的履职保障机制,确保独立意见客观公正。
独董履职新考验
对于独立董事如何在新架构下有效履职,汤欣进一步强调,“审计委员会是独立董事履职的关键平台之一。”《指引》的发布有助于落实新公司法及配套规则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单层制”设计;帮助上市公司在制度制定、委员会运作等方面与最新法规要求更好衔接。
“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权,并不意味着监督的弱化。”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周丽莎看来,国有企业可以构建中国特色大监督体系,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
然而,确保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仍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李东方建议,审计委员会运行规则的设计重点应放在“保障其独立性”上。从公司法层面上看,要明确审计委员会最终对于公司(利益)负责的定位,从证券法层面上看,审计委员会负责的财务信息监督关系到公众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其应当以独立的职业判断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落实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汤欣建议,要给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提供超越普通(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的办事机构和信息渠道,当然同时要强调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违规泄露敏感性信息的责任机制;同时要培养身份保障机制,帮助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因正常履职而遭遇骚扰、排挤甚至任意解职。“国内的审计委员会制度需要法规配置、软法规定和市场跟进协同发力。”汤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