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财观
中访网数据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于2025年6月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及运作机制,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修订后的细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另一名需具备金融、会计或房地产等专业背景。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
修订后的细则强调,审计委员会需就外聘审计师的聘任、薪酬及非审计服务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作为公司与外聘审计师的主要沟通渠道。此外,委员会需确保建立员工举报渠道,对财务汇报或内部控制问题展开独立调查。关键决策事项(如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事规则方面,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限。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修订后的细则还明确,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次修订旨在完善万科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效能,符合《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预计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透明度与风险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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