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均豪、俞巍、崔鹏、郭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6月6日晚间,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均瑶健康,605388.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均豪、俞巍、崔鹏、郭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经查,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健康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5年4月30日,均瑶健康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披露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11.64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王均豪作为公司董事长、俞巍作为总经理、崔鹏作为财务总监、郭沁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王均豪、俞巍、崔鹏、郭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