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出炉。
财政部6月6日公布的2025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显示,今年财政部将推进资产评估法(修改)、预算法(修改)、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制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起草工作;研究制定、修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政规章。
同时,财政部将积极配合做好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的立法工作。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预算法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研究制定、修改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财政部明确,今年将研究制定、修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公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主要针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目前,《暂行办法》已实施超过20年,其中部分内容立足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特点,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形势。同时,过往专项批复数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也需要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梳理。
2023年12月,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
推进修改预算法
预算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分配资金的重要抓手。根据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财政部今年还将推进修改预算法。
预算制度是财税制度的重要内容。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标志着我国建立起预算制度的基本框架。2014年预算法的首次修订实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覆盖,强调所有政府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预算法第二次修订明确了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法律责任,并引入绩效评价机制。每一次预算法的修订,都是财政系统对财政法治化建设的推进。
近年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曾提出,推动修改预算法,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单独作为一类管理,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深化转移支付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买买提明·卡德建议加快修改预算法。他指出,现行预算法在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政府债务、人大监督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当前党中央关于预算管理的新要求。
校对:杨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