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我先行 司法护航谱新篇
——咸阳市和彬州市两级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咸阳市和彬州市两级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走进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就某科技公司在该基地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工作进行协调,并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此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与某科技公司就生态损害赔偿达成生态环境修复协议,咸阳中院与咸阳市生态局联系共同协调污染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义务,并最终确定将修复工作落到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6月5日,咸阳市和彬州市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走进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就相关污染企业某科技公司在该基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替代性修复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当日,某科技公司与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签订了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协议,由某科技公司采取栽种树木、开展生态环境宣传、购买相应碳汇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该公司表示,将积极落实此次达成的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方案,以实在的修复成果弥补生态损失,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责任与担当。彬州法院将持续跟踪修复情况,促使协议落到实处,直到某科技公司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并通过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验收。
同日,彬州法院与各联合宣传单位以“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在彬州市开元广场以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向大家普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实践中,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下一步,彬州法院将树立系统保护理念,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惩罚和修复并重,注重恢复性司法,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补偿损失、警示教育等多重目标,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家园。
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彬州法院与彬州检察院联合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基地通过部门间协作,构建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形成保护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督促履职、巡回审判、警示教育等工作。基地的成立开启了“基地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恢复性司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和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形成“司法+生态”的审执模式。对环境资源案件中原地生态环境损害不可修复、不宜修复或者无修复必要的情况,在基地实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替代性恢复生态环境,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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