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日前编制的辽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进行介绍,2020年至2024年辽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成绩单也随之出炉。五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和公益诉讼创新力度,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9612件,审结9454件,为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建设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最严法治理念,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和预防。五年来,全省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共审结刑事案件3653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共审结民事案件2190件。同时,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加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处罚只是手段,如何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尤为重要。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省法院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权益保护的最终目标,因时因地适用分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五年来,共判决补种复绿48.2万株,增殖放流1.3亿余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9388万余元,推动修复土地1.1万余亩。
与此同时,全省法院还始终坚持系统保护理念及多元解纷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多方共治促进环境纠纷及时化解。在省法院办理的高某某诉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案中,法官从系统治理角度充分阐释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对全面畅通防洪廊道、提升水环境质量、恢复流域生物多样性、实现流域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与提升的重要意义,促使当事人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开展生态封育工作,为营造岸绿、水清、鱼游的生态宜居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五年来,全省法院加强土地资源司法保护,组织开展司法守护黑土地暨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涉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案件,助力辽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妥善审理翟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斑海豹案,张某某、黄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等,依法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强,建立专门的审判机构、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水平,是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基础。省法院于2020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法院依托辽宁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构建了覆盖辽宁全域的“1+1+6+16”专业化环资审判组织体系,跨区域集中管辖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完善专业化环资审判规则体系,建立专业化环资审判队伍,并进一步健全专业化环资审判协作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协作,与北京、江苏等多省市建立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与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科技创新”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新模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发布会上还对外发布了10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等各种案件类型,涉及多个领域和多方面环境要素,进一步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加强类案裁判指引,促进全社会不断提升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