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南昌市召开
《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
自今天(6月6日)起正式施行的
《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
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
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
存在的“围而不建”“建完不拆”“反复开挖”
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随着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提质改造阶段,南昌市在推进民生设施补短板过程中,出现道路占用施工频繁、围挡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化管理加以规范。
新规明确,
“城市道路”涵盖全市范围内的
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
适用范围包括
城区9个行政板块,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
这是南昌市首部
针对道路占用挖掘及围挡管理的
专项规范性文件,
标志着城市道路施工管理
进入法治化、精细化阶段。
为破解管理难题
新规构建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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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门权责方面,建立“行业主管+协同监管”机制,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审批及围挡综合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交通组织方案审查,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立体化管理网络。
针对占用挖掘管理,首次建立年度申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施工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项目需提前3个月告知以便统筹;明确新建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原则禁止挖掘,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禁挖城市主干道,从源头减少重复施工;同一道路施工遵循“同路段同步实施、不同路段错时施工”,主挖掘单位需牵头编制统一施工方案,避免多家单位各自为战造成的资源浪费和交通压力。
在审批制度上,实行市、区两级模式,市级部门负责81条重点道路的占用挖掘审批,其他道路由辖区城管部门管理,既保证主干道管控力度,又赋予基层灵活处置权;
围挡设置则建立“因需设围、即围即建”的动态管理原则,要求围挡必须公示项目信息,鼓励参照《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设置标准化围挡,解决以往围挡信息不透明、设置随意等问题,实现施工区域从“物理隔离”到“文明展示”的转变。
在监督执法与处罚措施上,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行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需依法赔偿。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各部门,定期查勘现场,落实监管责任。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城市道路占用费或挖掘修复费二倍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新规坚持“小切口、大民生”理念,通过严格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和管控工期,显著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围而慢建”;借助围挡标准化和完工清场制度,显著改善市容环境,杜绝工地扬尘和垃圾残留;通过信息公示和计划公开,显著增强市民知情权,让施工管理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