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月宏报道 近日,沈阳消防曝光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沈阳东森房地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沈阳东森房地产,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6-8号(东森商务广场9号楼)。5月24日,沈阳市沈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6-8号的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森商务广场9号楼)进行检查。
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火灾隐患: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2.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管网被拆除;
3.高位消防水箱已拆除(现在改为住宅用房);
4.未设置消防电梯;
5.防排烟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6.应急照明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7.部分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被占用。
以上火灾隐患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判定方法中第5.3.3条,已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沈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沈河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由沈河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区政府并予以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