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4年三季度公司对数字营销业务进行核算时,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业务的性质,将部分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数字营销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导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6月5日,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线下,300959.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汪坤、曹建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2年至2024年三季度公司对数字营销业务进行核算时,未能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业务的性质,将部分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数字营销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导致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坤、财务总监曹建新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指出,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 2022年至2024年9月数字营销业务的部分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追溯调整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各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线上线下方面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