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首开股份(维权)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42,452.8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
6月5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情况。根据公告,近日,首开股份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简称“昌平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
原告:北京市昌平一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平一建”或“原告”);被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开股份”或“被告”)。
案件事实显示,2017年6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原告承接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G05-3、G08-1地块居住小区及配套公建项目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程。后原告与被告又分别签订了《昌平区东小口镇G05-3、G08-1地块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昌平区东小口镇G05-3、G08-1地块居住小区及配套公建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目前案涉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因双方对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存在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相关款项。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尾款73,507,880.74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以73,507,880.74元为基数,按1倍LPR标准,自2021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至2025年3月25日为8,848,817.4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近日,首开股份控股子公司大连中美居置业有限公司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大连中美居公司起诉至法院。
原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都建设”或“原告”);被告:大连中美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美居公司”或“被告”)。
案件事实显示,2021年6月,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承包被告东港区H10地块项目B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目前工程已竣工验收。双方对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存在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相关款项。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11,334,197.32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至最终还款日的利息(暂计人民币4,884,478.65元,以111,334,197.32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3)请求判令原告对第1项诉请的工程价款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首开股份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142,452.82万元(含本次案件)。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金额77,787.09万元,主要涉及合资合作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案件涉案金额64,665.73万元,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购房人按揭贷款担保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