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女书记故意开车撞人!律师: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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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33:32

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陕西宝鸡凤翔区一社区女书记张某凤开车追撞女子时,导致两名无辜路人被撞伤,引发全网关注。6月5日,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张某凤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而据宝鸡融媒最新消息,54岁的张某凤系凤翔区城关镇东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及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事发后,凤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处置。目前,凤翔区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凤依法刑事拘留,区纪委监委派出调查组进驻城关镇了解情况。同日,城关镇党委召开会议,免去张某凤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依法启动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免职程序,相关方面已按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程序。凤翔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依法依纪查清案件事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何此事能引发如此大的关注,从网传的视频可见端倪。视频中,一辆白色轿车试图撞击一辆黑色越野车旁的白衣女子,白衣女子绕着躲避。白车撞上越野车尾部后没有停止,继续追白衣女子。一辆电动车恰好驶过这里,白车撞了上去,电动车上两人倒地。此时,白车没有停下,连续追着白衣女子。如此行为也引发了网友的极大愤慨,特别是撞到无辜骑车人后未停车救人,反而继续追撞白衣女子。

那么,这起案件最终会以什么罪名起诉呢?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张某凤的行为涉及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某凤针对特定对象张某某的冲撞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张某凤在公共道路上故意驾车冲撞,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李小亮律师认为,张某凤涉及的上述两罪名,可能会择一重罪处罚,大概率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具体刑期视伤情鉴定、主观恶性等情节而定。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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