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魏某在意外险出险理赔时因职业系货车司机遭到拒赔,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6月4日披露该典型案例,称投保时被保险人职业已然不符合条件,保险公司放弃主动询问与审核,依然同意承保,应承担理赔责任。
案情显示,魏某系营业货车司机。于某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魏某在网络投保平台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不过,投保流程不包含被保险人职业选项,投保须知也未显示可查看的职业分类明细,平台亦未预留供投保人主动告知被保险人职业类型的空间。保险期间内,魏某驾驶营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款保险仅承保职业分类表1—3类人员,而营运货车司机不在此列,魏某未如实告知其职业类别,因此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时被保险人职业已然不符合条件,保险公司放弃主动询问与审核,依然同意承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的职业并未发生变化,即使保险人对该条款已经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也无法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的厘定与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状况或者其所参与活动的危险程度密切相关,保险人将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作为是否承保需要考量的因素并无不当。不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是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保险人应当审核的事项,不应当成为保险合同订立之后保险人获得解除合同主动权的理由。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对于保险人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以放弃核保的方式,让大量本来就不符合投保条件的被保险人成为保障对象,同时将不符合投保条件作为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收取保险费之后,再根据保障期间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此举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与保险业诚信经营理念严重背离,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亦产生消极影响。
北京金融法院指出,互联网保险具有便捷、高效特点,但“宽进严出”现象尤为突出。在客户准入阶段,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业务量,放松了对客户资源、风险承受能力的审核,导致高风险客户进入市场,为后续理赔埋下了隐患。本案以判决方式对保险公司“宽进严出”行为亮出“红灯”,有助于倒逼保险行业加强合规经营,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