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认购张家港朝希优势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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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5.56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正泰电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正泰电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购买的最高价为22.89元/股、最低价为22.2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1,050.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5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8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购买的最高价为22.89元/股、最低价为22.2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050.0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认购张家港朝希优势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朝希优势贰号”、“合伙企业”、“基金”)基金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朝希优势贰号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把握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的发展机遇,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收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与朝希优势贰号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张家港朝希优势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正泰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认购朝希优势贰号基金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拟参与认购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张家港朝希优势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5幢202-2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基金规模及出资情况: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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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三、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玄理”,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167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朝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E1UJP5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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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宁波朝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2966室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2LN91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房地产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母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5幢204-1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友骓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13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6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CLAQJX4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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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16区D-JY-707号
法定代表人:付宗要
注册资本:70,551.919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MA6381FR3A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信息咨询(金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3.78%股权,泸州老窖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6.22%股权。
4、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
注册资本:27,940.500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9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804316D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周剑与王正根合计持有其 39.20%股权。
5、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本源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祖钰
注册资本:102,192.331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GULG9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厦门海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1.17%股权。
6、苏州工业园区苏相润信协同产业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苏州市漕湖街道钱泾路1号漕湖大厦11楼1109-11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D4E6P57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漕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7、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21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WF8H0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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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16楼
法定代表人:李铭卫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4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8438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货物仓储,投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胶合板、木材进口经营权已批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的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8.31%股权,苏州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3.08%股权。
9、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
注册资本:368,821.732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91330112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Canadian Solar Inc.持有其62.24%股权。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
1、合伙目的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实现优厚、长期资本升值,力争实现本合伙企业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和有限合伙人的最佳利益回报。
2、合伙企业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至第7年届满日为止,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第4个周年日终止,剩余期限为退出期。
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决定将退出期延长1次,至多延长1年;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将退出期再延长1次,至多延长1年。
3、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合伙企业应自首次交割日起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主体)按自然年度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其中:投资期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1%计算;退出期(含退出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累计实缴资本总额*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累计投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总额*1%”计算。
4、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管理协议约定自首次交割日起向管理人按自然年度支付管理费。其中:投资期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1%计算;退出期(含退出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累计投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总额*1%”计算。
(二)合伙人出资
1、合伙人的出资
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70,000万元。
2、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3、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投资及运营需要等而分期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实缴资本的金额和缴款的最后日期,有限合伙人应在到账日期前将实缴资本汇入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将按照与有限合伙人(违约合伙人除外)同等的进度缴付实缴资本。
(三)投资业务
1、投资策略
本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中国境内新能源、半导体等行业内成长期企业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应在首次发生需投资人咨询委员决议事项前组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就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涉及筹建后续基金、关联交易、利益冲突、非现金分配估值等事项进行表决或提出建议。
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人提交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3、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可以在适用法律和监管范围内进行相关投资。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直接投资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
(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期货、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为免疑义,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不属于前述上市交易的股票),但被投资企业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证券不在此列;
(3)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赞助或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可转债投资及另有约定除外);
(5)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6)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7)进行约定本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对一揽子出售标的进行收购,出售标的包括:①两个以上私募投资基金既存投资者的基金权益;② 两个以上非关联关系的企业股权或类似权益;③两个以上私募投资基金既存投资者的基金权益及企业股权或类似权益;
(9)参与投资以上述(8)为主要投资策略的集合投资载体;
(10)对被投资企业首次投资且投资金额低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万元;
(11)从事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为履行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本合伙企业的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归于本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亦无权为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以其他方式约束本合伙企业。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均无权就本合伙企业事项进行表决。
(五)基金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为:P1063446。
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与本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签订管理协议,并根据该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可分配收入的分配
本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
(1)管理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应直接划分给该合伙人;
(2)除上述情况外的可分配收入,在所有合伙人间根据届时各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就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归属于普通合伙人,并向普通合伙人实际进行分配;就划分给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首先,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足以使该有限合伙人就其等于实缴资本实现按8 %/年(单利)之利率计算所得的优先收益(税前)(“优先回报”,从每笔实际缴付到本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日分别起算到该分配时点为止);
再次,追补普通合伙人回报: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该等有限合伙人累计优先回报/ 80%*20%的金额;
最后,8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循环投资),原则上,本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退出并取得可分配收入时,管理人应在该等可分配收入中未分配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亏损由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其他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聚焦中国境内新能源、半导体等领域,该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具有深厚的产业投资经验及行业资源。公司子公司参与本次基金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获得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空间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看,如基金运作良好,将对子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朝希优势贰号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