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日报
近年来,国家政策支持思政教育的力度不断加大,强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方位实现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的深度融合。法学专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其刑法理论、刑法制度等知识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在课程建设中加强与思政教育的融合互动,有助于激活刑法学课程的育人潜力,在法律知识与技能的专业教育中强化课程育人功能,实现对学生的意识形态引领和价值观塑造,实现德法兼修的培养目标。
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更新教学文件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刑法学教学活动、规范刑法学教学环节的重要依据,而教学文件作为指导和规范刑法学教学工作的权威性书面材料,详细规定了刑法学课程建设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内容。加强刑法学课程建设与思政教育的融合互动,需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入手,科学设计刑法学课程建设的顶层规划,才能确保在具体刑法学教学过程扎实有效融入思政教育。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融入思政元素。高校在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体现德法兼修的育人理念,重新审视并优化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课时设置等,在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定学生政治立场,以指导刑法学课程思政的具体实施。
在教学文件中融入思政元素。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在编制刑法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时,既要严格遵循已确立的制定格式和具体的要素要求,也要保证思政元素的合理融入,以实现思想引领与专业能力培养的高度统一。例如,在刑法学课程标准制定中,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课程思政育人目标,突出法治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培养;教学内容与要求方面需精准挖掘刑法理论与制度中的思政元素,找准刑法知识与思政元素的契合点;教学评价应增加反映思政素养的评价维度,在课堂教学、课后实践、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考察教与学主体的思政表现;在刑法学课程教案编写中,教师应结合不同教学单元的内容特征,将思政元素融入具体的课堂目标和知识要点中,确保思政教育在刑法学课堂教学中的有效渗透,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强化教师课程思政意识
提升课程思政能力
刑法学课程建设与思政教育的融合互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举措,而专业课教师是影响二者融合互动的重要力量。因此,高校必须重视刑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其课程思政教学意识和教学能力,更好担当起学生全面发展引路人的责任。
强化刑法学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意识。高校应做好校级课程思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刑法学教师熟悉国家“大政方针”,深刻认识到课程思政的重要意义。作为专业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对学生的思政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中,在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深刻领悟道德与责任的重要性,履行新时代赋予教师的使命与担当,真正成为被时代所需、受学生敬仰的好老师。
提升刑法学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刑法学课程知识博大精深,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各个方面内容,因而刑法学教师应具备将刑法学课程内容与思政教育内容有机融合的能力,并找准推动二者融合互动的教学方法。高校应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具前瞻性的视野,为刑法学教师提供良好的专业化成长机会与平台,提升刑法学教师能力与课程思政教学需求之间的适应性。一是做好校级课程思政培训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到校指导,引导刑法学教师在刑法学课程中发掘思政元素,设计出具有思政色彩的刑法学课堂教学活动,在教学设计中找准结合点,制定好课堂实施方案,完成好每堂课的教学设计。二是积极开展校级课程思政立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活动、课程思政微课赛、课程思政成果推广会、课程思政微课优秀案例汇编等工作,为教师提供相互学习的平台,提升刑法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专业课教师。三是注重教师团队建设。制定思政课教师与刑法学教师结对共建机制,组织开展集体备课、交流研讨等“结对子”活动,帮助刑法学教师悟透教学中涉及的思政理论问题,学会如何在刑法学课堂教学中找准结合点,做到恰如其分,深入剖析教学内容中的矛盾,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矛盾、疑惑,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思维,做到全程有机融入,避免思政元素沉淀到最后,进而提升刑法学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助力学生成长。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发挥“主渠道”育人作用
高校需充分认识到课堂教学在立德树人中的核心地位,将思政教育深度融入刑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使法治精神与职业伦理在课堂中得以系统化、生动化展现,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更多德法兼备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深挖思政元素,优化教学内容。坚持内生式挖掘,以刑法学深厚的知识体系为根基,深入分析刑法学中的意识形态内涵、传统道德准则以及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其与刑法学知识同根同源,能够实现有机融合;坚持拓展式挖掘,基于刑法学课程本身特点进行创新性挖掘的方式,引入法治精神、职业操守等思政元素,丰富刑法学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强化思政教育实际效果,并时刻关注刑法领域前沿科研动态,在课堂教学中及时引入最新学术成果,开阔学生学科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坚持比较式挖掘,不同国家的刑法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社会治理实践,在刑法学课程思政元素挖掘中,有必要采用对比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明确我国与国外在刑法理念、立法模式、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异同点,深刻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的独特优势,了解未来职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更新教学意识,创新教学方式方法。讲好刑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活动,应从“三化”上下功夫:一是案例化,教师应密切关注社会现实,把握最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利用现实中的案例给学生讲解罪名,在案例分析中阐述深刻道理,实现刑法学课堂教学中灌输性与启发性相结合、知识性与价值性相结合;二是本土化,教师应采用新时代大学生能够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将刑法学课程思政中的学理哲理转化为道理,将教材语言转化为教学语言,提高刑法学课堂教学抬头率,将刑法知识更好地传授给学生;三是新质化,通过推进信息技术与刑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过程融合,加强刑法学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提升课程信息化水平,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健全“教”的评价体系
优化“学”的考核方式
教学评价是衡量刑法学课程建设与思政教育融合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科学的评价体系能够精准剖析刑法学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推动刑法学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因此,高校应在刑法学教学评价中融入思政教育考核元素,在“教”与“学”两方面进行优化,发挥教学评价的激励、导向等多重价值,引导师生关注价值观塑造与专业技能培养并重,全面提升刑法学课程建设与思政教育的融合育人实效。
一方面,优化“教”的评价体系。一是组建包括学校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思政课教师、刑法学教师、辅导员、学生在内的评价主体;二是制定涵盖课程资源建设、教案、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意识与能力、教学纪律等在内的评价内容;三是通过课堂观察法、教学竞赛等评价方式了解思政教育在刑法学课程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优化“学”的考核方式。一是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学习表现、道德品质与思政素养、刑法学学科能力等要素;二是考核方式应坚持总结性与过程性并重,总结性考核则利用期中、期末考试,在考察学生刑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关注其对法治精神内涵的理解,过程性评价既注重从课堂表现、课后作业等环节中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也需通过实践实训实习、社会服务等方式,综合考核学生职业素养、警务实战技能以及核心价值观践行能力。
与此同时,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高校需将“教”与“学”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刑法学教师与学生,帮助其认识到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以评价结果作为参考,激活师生“教”与“学”的主动性,提高刑法学课程建设与思政教育的融合育人质量。
(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 鲁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