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从事便民劳务……近年来,自然人网店快速发展,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近六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6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正式实施,作为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将对自然人网店进行全流程全链条规范。(见6月3日《工人日报》)
随着上述规范的实施,我国平台经济治理将进入更加精细化的阶段。这项针对年交易额10万元以下经营主体的行业标准,是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制度回应,也是促进自然人网店发展的创新性探索。
新规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填补了自然人网店监管的制度空白。长期以来,自然人网店因免登记等便利措施带来不少监管难题,如主体模糊性,使得消费者维权时常陷入“找不到人、查不清事”的困境。此次新规要求平台核验经营者身份信息与银行账户的一致性,相当于为虚拟店铺安装“实体门牌”,这种主体真实性确认机制是规范交易的基础前提。此外,禁止篡改评价、强制信息公示等要求,则直击虚假宣传等痛点,通过压实平台责任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这些制度设计并非简单移植实体店铺管理经验,而是充分考虑网络交易特性后的创新举措。
在监管方式上,新规展现出鲜明的刚柔并济特征。比如,30天关店公示期既赋予消费者维权缓冲期,也为经营者预留纠错空间;信用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营销活动支持、费用减免等差异化服务,引导合规经营,体现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监管理念。这种差异化处置思路避免了以罚代管,更有利于培育健康的市场生态。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既确立了基本规范又不拔高准入门槛,这种模式为小微经营者保留了必要的发展弹性。此外,新规的创新意义还体现在权利救济与扶持机制上。比如鼓励平台协助纠纷调解、提供专项补贴等条款,为小微经营者构建了风险缓冲带等。
当然,新规的落实落细还有待时间考验。部分平台可能以合规之名增设不合理要求,如过度收集信息或提高技术门槛等。监管部门不妨探索和完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平台额外增设准入条件,防止规范变异为束缚。同时要关注数据报送与日常经营的平衡,避免因填报要求过细而加重小微经营者负担。如何在确保监管有效性的同时守住“最小必要”原则,考验着政策执行的艺术。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新规还面临着能否匹配多样性业态的担忧。直播带货、社交电商、二手交易等不同模式各有特点,完全套用统一标准会不会产生“水土不服”?因而,分类施策、精准监管等方面,也需要与关方面加以研究,不断优化规则细节。
规范只是起点而非终点。面对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形态,监管部门需保持政策敏锐度,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当更多普通创业者能在规范框架下安心经营,当消费者权益保障与市场活力激发形成良性循环,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这不仅关乎千万经营主体的生计,更是数字经济时代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