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强化激励约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意见》从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夯实平台支撑七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并提出从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业务协调指导、优化激励约束政策、完善基础研究支撑四方面加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