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证监局)
来源:山东证监局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昭强、纪法清、谭海波:
2025年1月27日,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科技或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160.89万元至6,321.78万元。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160.89万元至12,321.78万元。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996.79万元。
昇辉科技《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昭强、总经理纪法清、董事会秘书兼时任代财务总监谭海波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昇辉科技及李昭强、纪法清、谭海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