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董事长2025年4月9日的提议,于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拟用自有资金1.5亿元(含)至3亿元(含),以不超11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36个月内未按用途使用完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程序后注销。
6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增加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将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扩充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公司已获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提供最高不超2.7亿元专项贷款,且不超本次股份回购总金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3年。
截至2025年5月31日,长虹美菱尚未完成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暂未进行股份回购。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计划,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相关内容公司已在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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