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贵州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将于6月10日开庭审理。
媒体此前报道,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谢某明及其3岁儿子遇害。案发时李玉前是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他和与其有两性关系的厂内女工孟某红,被指杀害谢某明及其儿子。
据检方指控,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妻子谢某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当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婚外情人孟某红,二人一起将尸体分装。随后,孟某红用背篓将尸体转移到炼铁厂高炉。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并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其系被孟某红栽赃陷害。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狱中,李玉前坚持申诉。其哥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因为不愿意签认罪书,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减刑。帮李玉前多次奔走申诉的家属还包括其岳父岳母。
△ 案发前的生活照。来源网络在家属的不断申诉下,2016年5月,贵州高院决定对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申诉一案立案再审。
2020年9月,贵州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2022年11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2月,李玉前刑满释放。
2023年9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某红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称,该案发回重审后,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的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孟瑞红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重审一审宣判后,李玉前当庭提出上诉。
重审二审开庭前夕,已56岁的李玉前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出狱后一直处于四处打零工的状态,此前为自己奔走的岳父岳母已相继离世。
李玉前坚持自己没有杀害妻儿,称自己在婚前与孟某红确实有过两性来往,但正是由于婚后同其闹得水火不容,才导致这样的报复和惨剧。
“不需要什么新证据,原有证据就足够。”李玉前称,对于此次二审,过了这么多年心情已经平静,仍会依法依规坚持维权。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