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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8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2025-02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月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月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罗清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杨月彬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2027年5月12日个人原因否不适用否(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杨月彬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杨月彬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杨月彬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杨月彬先生的辞职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月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00股,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杨月彬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清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罗清初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罗清初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时,罗清初先生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罗清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调整前拟调整后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月彬(主任委员)、袁鸿、洪少俊罗清初(主任委员)、袁鸿、洪少俊提名委员会袁鸿(主任委员)、杨月彬、洪少俊袁鸿(主任委员)、罗清初、洪少俊审计委员会孔小文(主任委员)、杨月彬、杨志凌孔小文(主任委员)、罗清初、杨志凌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罗清初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07年7月至今,任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清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清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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